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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1名男子不滿妻子3度拒絕他「求歡」,怒掐她脖子,妻子呼喊「你想要掐死我嗎?」,男子才罷手。妻子提告家暴、妨害自由,桃園地院判處男子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。男子不服而上訴,主張「夫妻互負同居及敦倫義務」,高等法院認為原審量刑適當,駁回上訴。高院認為,夫妻雖負同居義務,但仍保有行動自由、性自主權利,任何一方都不應用強暴、脅迫的方式妨害另一人,尤其是違反他方意願而性交。如果對方無正當事由不願配合親密行為,使得婚姻難以維繫,至多依民法向法院請求離婚,而不是動粗。去年3月,男子想伸手擁抱正半躺在床上玩手機的妻子,但妻子拒絕;男子不滿,將妻子壓制床上,雙手掐住她脖子,妻子呼救。妻子指控,她想休息,丈夫卻3度想擁抱她,詎料拒絕後被壓制,丈夫嗆「你到底想怎樣?」。妻子說,自己才52公斤,但丈夫身高180公分,重達120公斤,她驚慌地喊「你想要掐死我嗎?」一審時,男子辯稱只是想抱抱妻子,妻子卻抗拒、拳打腳踢,他試圖壓制法官不採信。男子上訴,指夫妻間有敦倫義務,他是因3度求歡都被拒絕,受到刺激後才壓制、質問妻子,就算有過激的行為,那也只是5、6秒而已,「我重心不穩,剛好壓在太太臉上」,是妻子誤認被掐頸,沒有犯罪故意。一名男子因3度求歡遭妻子拒絕,盛怒之下掐住她脖子,桃園地院依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,處男子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。高等法院駁回男子上訴。情境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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